1、對于金屬材料做拉伸試驗時,國標GB228-2002里對金屬材料拉伸試驗的要求:“在彈性范圍和直至上屈服強度,試驗機夾頭的分離速率應盡可能保持恒定并在規定的應力速率的范圍內(材料彈性模量E/(N/mm2)<150000,應力速率控制范圍為2—20(N/mm2)?s-1、材料彈性模量E/(N/mm2)≥150000,應力速率控制范圍為6—60(N/mm2)?s-1=。若僅測定下屈服強度,在試樣平行長度的屈服期間應變速率應在0.00025/s~0.0025/s之間。平行長度內的應變速率應盡可能保持恒定。在塑性范圍和直至規定強度(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規定總延伸強度和規定殘余延伸強度)應變速率不應超過0.0025/s。”。為能滿足以上試驗條件,試驗機的控制應該能夠實現三閉環控制功能,既能夠實現應力、應變、位移等控制方式;
2、對金屬材料拉伸試樣的要求:常規材料一般制成啞鈴型試樣,如板材和棒材。對于高硬度、合金材料(延伸率非常小或脆性材料)做拉伸試驗時建議客戶采用臺肩試樣進行試驗,這樣即可靠又不廢鉗口,而且操作也方便。對于直條狀試樣(小直徑棒材)要根據試樣的不同硬度和表面光潔度配置相應的鉗口,用戶需要提供試樣及規格給廠家訂制。規格多的往往一套鉗口是不能滿足需要的。對于金屬小試樣(特別是高強度)需要訂制特種夾具。建議用戶在制作試樣時將試樣的鉗口夾持部分盡量加工的長一些,以便夾持可靠和便于電子引伸計的裝夾。
3、對于客戶需要多種試驗方法的要考慮機器操作的方便性;
4、以金屬拉伸為主的要考慮下空間拉伸為方便;
5、以金屬壓縮為主的要考慮下空間壓縮為方便;
6、材料品種單一的可以考慮配置液壓夾具(夾具不拆卸);
7、對于多種材料試驗的,要求更換不同夾具的,建議不要配置液壓夾具(拆卸不方便)而選用手動拉伸夾具;